
尋求安全保護時,該找私人保鑣?還是執法人員好?
當世界變得複雜,每個角落都可能潛藏風險,身陷危險情境的人們,不能再單靠傳統的執法人員來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。執法單位固然值得敬重,卻經常受限於制度與資源,無法隨時因人因地即刻出動。
私人保鑣的誕生,就是為了填補這個空隙。從移動路線、社交場合、社群動態、人際關係等,私人保鑣將根據每位客戶的個人與情境需求,量身打造專屬他們的安全策略。當您需要的不只是事後處理,也包括在危機尚未發生時的風險評估、安全防護網,私人保鑣便是您的選擇之一。
儘管私人保鑣與執法人員在某些方面有所重疊,但兩者在目的、方式和可用性的層面,皆有明顯的差異。除此之外,本文亦依循《公務員服務法》的條例,說明私人保鑣相較於執法人員的優勢,以及如何補強公共執法的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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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人保鑣 vs 執法人員:兩者之間的核心差異是什麼?
那麼,私人保鑣和執法人員的核心差異是什麼呢?若要用比喻來形容,作爲擁有公權力的執法人員,像極一張龐大的法網,編織著社會整體的秩序,爲每一位人民提供公正、公平的安全保障,但他們無法幫您提早預知潛在風險,並配置專屬的守衛。至於私人保鑣,則是一道特製的防火牆,不等星火落地燎原,便早已築好堅實的屏障,將危險隔絕在外。
而以下這幾項是兩者之間的主要差異:
核心比較 | 私人保鑣 | 執法人員 |
---|---|---|
職權範圍 | 聚焦於特定人物的生命與財產安全 | 維護整體社會的秩序與公共安全 |
主動或被動式應對 | 強調事前預防,以主動出擊的方式,阻止潛在威脅的發生,並將之化解 | 通常是事件發生後,才會介入處理,屬於被動式應對 |
服務可及性 | 根據客戶需求,提供隨時待命、專屬制定的安全保護 | 警力資源受限於轄區劃分與人力分配 |
服務項目 | 可提供24/7全天候的綜合性服務,皆合乎法規,但仍有遊走於法律邊緣的風險 | 僅提供短暫保護,一切依照法規行事 |
彈性程度 | 依循客戶及情境需求,提供量身打造的保護專案,且隨時優化相關內容 | 必須在一套規範的框架中行事,不具備客製化服務 |
制服形式 | 可制服可便服,可高調可低調 | 只能身穿制服執勤,故吸睛高調 |
委託方式 | 只要感覺自己有危險,或任何安全保護的需求,皆能致電詢問 | 必須掌握足夠的客觀證據,以及走法律程序後,才能成功聲請相關保護 |
委託時長 | 根據客戶需求與個人預算,提供長期與短期服務 | 由於資源有限,僅提供超短期服務 |
費用 | 高 | 免費 |
在現代安全需求日益增高的情況下,私人保鑣的行動力相較於執法人員,更具彈性及即時性的優勢。儘管私人保鑣的費用昂貴,但其量身打造的服務品質和可及性,無論是針對個人的專屬防護、全天候待命,或主動預防、靈活調整應對策略的能力,皆特別適用於需高度警戒、個人風險較高的情境。
相較之下,執法人員受限於制度與資源,僅能提供短暫與事後介入的保護,難以應付日益複雜的個別威脅。因此,私人保鑣在現今社會的角色,已不再是奢侈,而是精準防衛的關鍵選擇。
《公務員服務法》有哪幾項需要注意的?
儘管《公務員服務法》於2022年05月30日,修法通過,放寬了公務員的兼職規定,但仍有需要注意的地方。
以下是《公務員服務法》明文規定的內容,提供您另一思考的途徑:
第14條
1.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。
2. 前項經營商業,包括依公司法擔任公司發起人或公司負責人、依商業登記法擔任商業負責人,或依其他法令擔任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負責人、董事、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。但經公股股權管理機關(構)指派代表公股或遴薦兼任政府直接或間接投資事業之董事、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,並經服務機關(構)事先核准或機關(構)首長經上級機關(構)事先核准者,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。
3. 公務員就(到)職前擔任前項職務或經營事業須辦理解任登記者,至遲應於就(到)職時提出書面辭職,於三個月內完成解任登記,並向服務機關(構)繳交有關證明文件。但有特殊情形未能依限完成解任登記,並經服務機關(構)同意或機關(構)首長經上級機關(構)同意者,得延長之;其延長期間,以三個月為限,惟於完成解任登記前,不得參與經營及支領報酬。
4. 公務員所任職務對營利事業有直接監督或管理權限者,不得取得該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。
5. 公務員就(到)職前已持有前項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,應於就(到)職後三個月內全部轉讓或信託予信託業;就(到)職後因其他法律原因當然取得者,亦同。
第15條
1. 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,不得兼任他項公職;其依法令兼職者,不得兼薪。
2. 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,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。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,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、持續性之工作,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,不在此限。
3. 公務員依法令兼任前二項公職或業務者,應經服務機關(構)同意;機關(構)首長應經上級機關(構)同意。
4.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,應經服務機關(構)同意;機關(構)首長應經上級機關(構)同意。但兼任無報酬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,不在此限。
5. 公務員有第二項但書及前項但書規定情形,應報經服務機關(構)備查;機關(構)首長應報經上級機關(構)備查。
6. 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,依個人才藝表現,獲取適當報酬,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、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,獲取合理對價。
7. 第二項、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行為,對公務員名譽、政府信譽、其本職性質有妨礙或有利益衝突者,不得為之。
8. 公務員兼任第三項所定公職或業務及第四項所定工作或職務;其申請同意之條件、程序、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,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。
私人保鑣相較於執法人員的五大優勢
從上述提供的資料,立達專業保鑣傾向「不建議」您私下聘僱執法人員擔任隨扈的重責,因爲保鑣乃屬特殊服務行業,其部分行動遊走於法律的灰色地帶,甚至有觸犯法規的可能。
私人保鑣則不同,它僅受團隊制度和道德準則所約束,展現出執法人員無法取代的優勢:
✔ 強化監控與情報蒐集:補強執法單位的監控能力,擴大情報來源,提供更全面的分析。
✔ 主動式的風險評估:運用先進的威脅分析工具,以及行爲模式判讀技術,在危機發生之前,辨識並化解威脅,杜絕危險因子有機可乘。
✔ 全天候警戒不間斷:執法人員由於衆多公務在身,無法全天候駐守在您的身邊,但我們能每天24小時,每週7天輪班守護您,確保安全防線無死角。
✔ 高度保密客戶隱私:「不被打擾」與「被保護」同等重要,我們總以低調之姿,悄然守護您的人身安全與隱私,絕對不會曝光您的個人資訊。
✔ 緊急應變與優化專案:我們具備急救、危機處理程序、疏散指引等技能,可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,調整保護方案內容,以便化解緊急危機。
『立達專業保鑣』不只是守護,也重視與您合作的信任關係
立達專業保鑣明白,對許多需要保護方案的人來說,安全不只是防範生命受到傷害,更是一種「被理解」與「被守護」的安心感。您和他們,或許需要的,不單純是專業保鑣,更需要有個能長期陪伴、相互信任,並真正瞭解您個人需求、情緒與生活方式的安全夥伴。
我們存在的價值,便在這種「關係導向」般的合作模式,即根據您的作息、偏好和特定潛在風險,量身打造專屬您的保護方案,確保所有安全措施天衣無縫且具高效,也絕對保證您的個人隱私不被外洩。而這份信任,不是任何一張合約或執法人員可給予的。
倘若您有任何安全保護的需求,或欲知更多,歡迎致電0963-611-520洽詢詳情,立達專業保鑣將爲您服務。我們擁有非常豐富的實戰經驗,值得將您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託付給我們,讓您的生活日常固若金湯。